因被叫“性侵犯”“偷拍者”,炎亚纶怒告网友,结果全败诉了!

admin2025-09-01  12

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炎亚纶状告14名网友“加重诽谤”一案,终于迎来了“大结局”。此案不仅最终以“全败诉”收场,还被法律界和网友调侃是“告人告到翻车现场”“以讼止谤的反面教材”!

这事儿还要从炎亚纶被指控拍摄、及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说起!2023年,他因此事被起诉,隔年2024年5月法院判决他有期徒刑7个月、缓刑3年,他的演艺事业也因此停摆。在他“缓刑”期间,有网友在网络上称他是“性侵犯”“偷拍者”,炎亚纶一气之下将这些网友统统告上了法庭。

没想到,这一告,却告出了一条“司法全败之路”。先是台北地检署作出不起诉处分,炎亚纶不服声请再议,又被高检署驳回,最后他向法院提出自诉,仍然被台北地院驳回……至此,全案确定不得抗告,彻底“14连败”!

值得一提的是,法院和检方明确指出,网友的批评并非“虚构”,完全是基于他已因“拍摄未成年性影像”而被判刑的事实。因此,虽说网友们像是“性侵”“偷拍”之类的用词“尖锐”了点(其实一点儿都不),但都属于合理评论范畴,也都是事实,属于公共议题的可受公评之事,不构成诽谤。

更狠的是,检方还加码指出,炎亚纶在受害人耀乐的记者会中强行闯入道歉、无视对方崩溃,这一行为进一步引发了公众负面观感,怪不得网友火大!

尽管炎亚纶一再澄清自己最终是“强制性交获不起诉”,但架不住法院直接啪啪打脸啊:你被判刑的“拍摄性影像”就是网友批评的核心事实,别想用法律来洗白已被定罪的行为!

看完判决后,网友们纷纷笑喷:“14连败什么概念?刷新明星告人纪录!”“名誉权都能全败,真的是人才~”“求锤得锤,简直大快人心!”还有人讽刺:“所以性侵诱拍是真的啰?”“改名吴秉孺也没用,舆论照样炸~”

这桩官司不只娱乐性十足,更被法律界视为重要判例 —— 明确指出了公众人物对舆论监督应有更高容忍度,尤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时,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名誉。

简单来说就是:想靠告网友来封口?法院这次明白告诉你“此路不通”!

只能说,明星想挽回名声,真正该做的不是告网友,而是直面错误、真正反省。法律不帮违法者护名誉,炎亚纶这一告,反而把自己再次送进了舆论的火坑,并喜提了一个“该”字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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